吉農機鑒字〔2021〕1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的規定及《農業機械分類》(NY/T 1640—2021)標準要求,結合我省農機試驗鑒定能力和農機化發展需要,我站采用其他省份專項鑒定大綱,制定了《2021年吉林省農業機械專項鑒定產品種類指南(第二批)》(見附件),現發布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吉林省農業機械專項鑒定產品種類指南(第二批)
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