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整合組建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吉編事字〔2014〕183號)文件,組建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加掛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牌子,為吉林省農業委員會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中心職能:
為全省農業機械化事業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標準和技術規范 指導全省農機化生產作業;負責全省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全省農機化信息網絡建設、管理、維護和農機化信息的采集、統計、整理、分析工作;受理農機產品質量投訴;負責農機化示范區、農機技術推廣、農機油料網絡管理工作和農機化生產情況的調度分析工作;負責農機產品推廣專項鑒定和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測試;依法依規對農機產品的監督抽查、委托檢驗、仲裁檢驗和質量鑒定;開展水田農機化的科研、開發和水田新機具、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國家和省水田農機推廣項目指導工作.
部門職能:
一、辦公室
(一)負責中心的人事勞資、黨建、財務、后勤工作。
(二)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對外協調工作。
(三)負責公務處理、會務、機要、安保、保密、信訪和后勤等單位日常運轉工作。
(四)組織制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本中心決定事項的督辦。
(五)負責中心內公文運轉、印章管理和歸檔、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處
(一) 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綜合材料;負責各部門業務的協調工作。
(二)負責鑒定(檢驗)計劃、技術文件的審查、鑒定(檢驗)業務受理、鑒定(檢驗)結果的發布、發證及技術資料、圖書、文件的管理。
(三)承擔《省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初審和匯總,并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四)受理農機產品質量投訴。
三、產業發展處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
(二)提出農業機械化項目計劃建議,承擔農業機械化發展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前期研究和起草工作,承擔項目及其投資管理。
(三)承擔農業機械化開發項目論證、立項申請,組織或指導實施及承擔專項實施中的調查研究和績效評估工作。
(四)承擔農機化示范區和試驗示范基地的指導管理工作,承擔農機購置補貼機具選型等農機專項信息收集匯總工作。
四、生產管理處
(一) 指導農業機械化生產、作業調度和協調農用柴油供應,承擔農機油料網絡管理和農機化生產情況調度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時、重點作物、關鍵生產環節機械化生產措施。
(二)承擔重大農機化技術作業補貼和檢查、驗收工作。
(三)指導全省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對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經驗進行總結和推廣;組織開展農機合作示范社創建和星級合作社評選認定及監督管理。
(四)組織擬定農機作業技術規范,指導、協調跨區作業,負責《農機跨區作業證》發放管理,組織開展機手培訓。
(五)研究提出農機作業市場規范、作業質量標準和管理規章并監督實施。
五、科技推廣處
(一)負責農機化技術推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農機化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機化技術推廣的宣傳、培訓工作。
(二)研究提出農機化技術推廣政策、發展規劃和生產技術推廣建議,負責組織開展農機化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
(三)承擔重大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管理、檢查指導,負責項目實施的規范化、標準化工作。
(四)提出重點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儲備項目和立項論證申報以及相應的機具配備、技術實施方案,承擔農業機械化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試驗等重大項目的實施。
(五)開展有關農業機械化技術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處
(一)承擔全省農業機械質量保證體系建設的技術支持和其他輔助性、服務性任務。
(二)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相關調查并提出對策建議。
(三)承擔農業機械設備以及零件類產品的檢測、鑒定工作。
(四)參與行業技術活動,承擔相關技術標準、鑒定大綱等技術規則(范)的制修訂工作以及相關技術服務和交流工作。
(五)負責農機檢測鑒定技術研究,相關儀器設備和試驗室(試驗基地)管理工作。
七、農機標準管理處
(一)負責提出農業機械標準化工作規劃及項目計劃的意見和建議,承擔農機標準管理工作和農機化技術標準、農業機械標準和規范的制(修)訂工作,建立農業機械標準化長效管理機制。
(二)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承擔農機維修體系建設和農機維修市場監管及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管理、農機維修統計和質量投訴監督工作。
(三)負責農機維修技術開發、推廣和咨詢工作,承擔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
(四)承擔農產品包裝安全監測工作和農業部農產品包裝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資質考核、評估、培訓等日常工作。
(六)負責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標準委員會工作。
八、信息處
(一)負責農機化宣傳以及對外宣傳的歸口管理,負責政務信息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化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負責編印《吉林農機化信息簡報》。
(二)負責農業機械信息化建設,提出全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制定信息網中長期宣傳計劃和策劃重大宣傳活動。
(三)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絡建設、管理、維護和農機化信息整理工作,對全省農機化信息網絡建設與運行進行技術、業務指導和安全監管。
(四)負責制作農機化技術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等科普教育聲像資料;負責收集整理國內外農業機械化技術信息資料。
(五)負責全省農機化信息員隊伍建設。
(六)負責本中心計算機的管理和人員培訓、維護更新等相關業務工作